2011年6月14日 星期二



談談網路侵權


[1] 不知道這樣的主題要放什麼圖,就放一張我家Bella大小姐咆哮打哈欠以表達憤怒吧!


本文響應林氏璧的徵文活動

談網路侵權之前,先來看看台灣的智慧財產權環境吧。

偶而會在新聞上看到,誰又抄了誰的書,誰又抄了誰的歌而訴諸法律的畫面。現代資訊取得容易,靠頭腦、創意賺錢的行業不少,同行間當然免不了互相「參考」的情況,所謂知己知彼,百戰百勝。然而想要偷吃步的人也不少,我抓你幾段文字,取你一段旋律,想著應該沒關係,沒想到台灣人debug能力超強,硬是有人能找出這些所謂抄襲的片段,然後抄襲者常以巧合、相同靈感為由當作藉口,這樣的例子不斷在台灣上演。

但是,好像只有名人被抄襲才算抄襲。


網路在台灣,我覺得啦,還算是小眾市場,大概再過個十年吧,等我們這些年輕人都步入中年後,台灣人口才算是進入依賴網路的那個層次。用網路的百分比不高,這種情況下,自然懂得網路禮儀,甚至電信相關法律常識的人就不多了。

這篇不談法律那種堅硬的東西,由人的感受切入吧。

不管是大咖如名人、部落客,或是大多數默默無名只是寫個blog無病呻吟的人們如我,我相信會寫公開文章,就是有要分享的心態,網路世界就是這樣,資訊可即時傳達、互動。

而網路上的文章、照片、影片,都算是個人的創作,就好比我寫文章投稿、畫畫投稿,可以賺取稿費。同樣的,在網路上我相信每個用心寫文章的人,不管是單純要分享還是要賺錢,這都是一份創作,一份創意。

文字是一個人的想法化為有形象之物再傳達到他人,也能給他人一個印象。照片的學問又更多了,有人拿DC隨手拍了就分享,有人拿單眼,講究光線、構圖,要將照片中的故事,不用文字也能帶給人感動,這些都是心血。拿我自己舉例好了,我準備一篇文章,都會先有照片,而我的照片現在都是拍Raw,需要調整成我想要的畫面再轉成Jpeg後,加上GPS經緯度資訊,最後才上傳網路相簿,再開始寫文章,所以一篇文章花一兩個小時完成算很快了,更不用說之前我的日本大移動遊記花了一個月的時間才完成。

我覺得比我用心寫文章的人應該更多,因為我常常看別人的文章「哇,這人寫得真好,照片很漂亮,內容很用心」,我會知道他真的花了不少時間在這篇文章上。這樣講好了,很久以前沒有網路的時代,我們要看文章,一定要花錢去買報章雜誌才能看到,現在網路免費就可以看到這些分享文,讓我覺得生在現代是幸福的事(當然很多人會認為上網看文章是理所當然吧)。

然而網路的方便,卻也造成不當手段更簡易了,複製貼上誰不會?要是只是轉貼分享(不留原網址)還不打緊,要是人家拿了你的文章、照片、影片去賺錢呢?前些日子才發生了網友的遊記、照片,被國外某家旅遊雜誌社拿去用,海外打官司勞民傷財,我們這種網路小民只能又氣又無奈。

其實這種複製貼上的動作,跟影印書本、拷貝光碟是差不多的動作了,要是涉及商業行為,可是犯法的,別再天真的拿不知者無罪這個藉口。看到林大文章被某大旅行社「借用」之後的待遇,只能說,好大的官威呀,這年頭比誰大聲的就是了,台灣的著作權環境,原來是這麼悲哀。

搞得現在人人寫blog還要使用禁止複製的語法,照片還要不定點加圖標,雖說防人之心不可無,但是這樣的分享,好辛苦啊…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